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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水印版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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