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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排除案件两高指导案例观点集成(一)





1.【刑事审判参考】【第1458号】李瑞华盗窃案——如何审查被告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被害人对涉案物品的指认
裁判观点:
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使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产生疑问的,应当启动合法性调查程序。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依法对被告人因非法取证而作出的供述及受该非法取证行为影响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予以排除。被害人在指认前的询问笔录中清晰描述出物品的特征,且与实物照片一致的,可采纳作为定案证据。

2.【刑事审判参考】【第1249号】李继轩等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一审认罪对有罪供述无异议,二审提非法取证的,应如何审查与处理
裁判观点:
证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与方式:必须是用于定案的证据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二审期间,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对象应当是一审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和拟作为二审定案根据的证据;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并非仅为依申请进行的司法行为,而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或者职责行为,排除非法证据不仅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是司法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一职责的履行没有一审、二审的区分,也不以诉讼参与人申请为必要前提。


3.【刑事审判参考】【第1168号】杨增龙故意杀人案——被告方提出排非申请,如何把握证据收集合法性证明责任,二审如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裁判观点:
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让被告人变相承担证明责任;检察机关对供述合法性的证明未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则相关有罪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施行后的案件,如果有关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就应当予以排除,即使其可能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换言之,法院认定有关证据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后,不应再继续讨论其客观真实性问题。
二审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他证据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的,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对于曾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他证据不足以认定上诉人有罪的,或者是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后仍不足以认定上诉人有罪的,应当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对于二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如果不具备补查补正条件,发回重审亦无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就应当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4.【刑事审判参考】【第1167号】黄志坚等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法院依法排除有关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应当如何处理
裁判观点:
被告方不服原判对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处理结果,在上诉中再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系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需要区分情形对案件作出处理:如果被告方申请排除的证据系关键定案证据,而一审法院对该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二审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果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处理结果并不准确,有关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则需要进一步区分案件情况作出处理:排除有关证据后其他证据仍然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排除有关证据,并在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维持原判;排除有关证据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刑事审判参考】【第1166号】王平受贿案——如何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审查判断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以及如何把握疲劳讯问的认定标准
裁判观点:
侦查机关在立案之前对被告人所作的调查笔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侦查机关在立案后对被告人作的讯问笔录,其中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部份,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在被告人对此提出质疑的情况下,无法确保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亦无法确保讯问笔录内容的真实性,故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尽管法律没有对讯问持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长时间连续讯问超出合理的限度,没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就应当认定为疲劳讯问,并依法排除有关供述。

6.【刑事审判参考】【第1165号】黄金东受贿、陈玉军行贿案——非法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期间取得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裁判观点:
办案单位传唤被告人到案后持续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采用非法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取得供述,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其他非法方法”,由此取得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7.【刑事审判参考】【第1164号】郑建昌故意杀人案——被告方提出排非申请,但未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裁判观点:
对于被告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情形,法院并非一律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而是首先要对被告方的申请及其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被告方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有据可查,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且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以决定不再进行调查。
被告方承担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责任,只需使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产生疑问即可,不要求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相反,检察机关证明取证合法性应当达到该证明标准。


8.【刑事审判参考】【第1141号】吴毅、朱蓓娅贪污案——以疲劳审讯获得的被告人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以及排非后是否对量刑事实形成影响

裁判观点:
通过疲劳审讯获得的有罪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已经排除的非法证据既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当然也不应当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9.【刑事审判参考】【第1140号】郑祖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威胁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及司法实践中对“重复供述”如何处理

裁判观点:
通过采用威胁手段获取的证据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从规范司法的长远角度,应当予以排除。判断威胁达到严重程度,应当综合个案案情加以判断。如果威胁的方法超出一定的度,如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或者以法律禁止的方法、以社会道德难以容忍的方式进行威胁,则应当认定威胁达到严重程度,属于应当予以排除的情形。
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重复供述”,应当区别对待,综合考虑违法取证手段的严重性、取证主体的改变情况、特定的讯问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排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结合先前非法取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诉讼程序的推进、取证主体的变更等情况综合衡量重复供述是否自愿、可靠,有没有充分的证据排除被告人的供述存在被威胁的合理怀疑,从而决定是否排除重复供述。


10.【刑事审判参考】【第1040号】尹某受贿案——如何审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期间所作供述的合法性

裁判观点:
侦查机关在初查阶段收集的被告人言词证据要根据取证手段是否合法决定是否排除:侦查机关在初查阶段合法收集的言词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侦查机关在初查阶段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重复供述不因之前供述取证非法而当然排除,审理法院可从取证形式合法性、翻证的原因、证言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信度较高的供述,可依法采信。

11.【刑事审判参考】【第1039号】李志周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标准,以及排除非法证据后案件的处理方式
裁判观点:
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取证的合法性,其中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 
排除非法证据后,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要宣告无罪,还应综合审查其他在案证据,依法认定案件事实。

12.【刑事审判参考】【第1038号】文某非法持有毒品案——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审查与排除
裁判观点:
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坚决依法排除:1.辩方能够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者材料的,可以依法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不能排除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将该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公诉机关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
审查起诉阶段未审查排除侦查阶段刑讯逼供取得的有罪供述,继续获取的不稳定有罪供述亦应依法予以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下,应当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被告人所造成的心理影响是否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为标准来分析是否排除被告人后续的有罪供述。
被告人是否消除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造成的恐惧心理,司法主体可借助以下程序性的行为进行分析认定:(1)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权利的告知。(2)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启动的告知。(3)排除非法证据结果的告知。

13.【刑事审判参考】【第869号】刘晓鹏、罗永全贩卖毒品案——如何把握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标准与排除程序
裁判观点:
“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认定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从取证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人手进行判断;2.对重大案件,应当结合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判断。
庭审中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的开展:首先审查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其次重点审查被告人辩称首次被非法供述的背景情况,再次审查该非法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最后,审查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

14.【刑事审判参考】【第823号】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裁判观点:

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步骤:(1)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人所健康体检证明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等材料;(2)上述证据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公诉人可向法庭提交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所涉阶段被告人原始讯问录音录像;(3)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对证人证言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可以参照被告人审判前供述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模式


15.【刑事审判参考】【第763号】王维喜强奸案——关于瑕疵证据的采信与排除
裁判观点:
对于来源不明的“物证”以及对该“物证”所作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一般属于“瑕疵证据”。未依法定程序取得的瑕疵证据与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有本质的区别。本案中,对该物证的收集、复制、保管工作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该物证来源存疑,且有关办案人员无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该物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该物证是生物物证鉴定意见和DNA鉴定意见能够作为证据的基础,既然该物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鉴定意见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6.【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27号】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观点:
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严格坚持证据合法性原则,既要善于发现非法证据,又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后,其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具体案例:

1.【刑事审判参考】【第1458号】李瑞华盗窃案——如何审查被告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被害人对涉案物品的指认

2.【刑事审判参考】【第1249号】李继轩等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一审认罪对有罪供述无异议,二审提非法取证的,应如何审查与处理  

3.【刑事审判参考】【第1168号】杨增龙故意杀人案——被告方提出排非申请,如何把握证据收集合法性证明责任,二审如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4.【刑事审判参考】【第1167号】黄志坚等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法院依法排除有关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应当如何处理    

5.【刑事审判参考】【第1166号】王平受贿案——如何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审查判断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以及如何把握疲劳讯问的认定标准    

6.【刑事审判参考】【第1165号】黄金东受贿、陈玉军行贿案——非法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期间取得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7.【刑事审判参考】【第1164号】郑建昌故意杀人案——被告方提出排非申请,但未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8.【刑事审判参考】【第1141号】吴毅、朱蓓娅贪污案——以疲劳审讯获得的被告人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以及排非后是否对量刑事实形成影响    

9.【刑事审判参考】【第1140号】郑祖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威胁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及司法实践中对“重复供述”如何处理    

10.【刑事审判参考】【第1040号】尹某受贿案——如何审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期间所作供述的合法性    

11.【刑事审判参考】【第1039号】李志周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标准,以及排除非法证据后案件的处理方式    

12.【刑事审判参考】【第1038号】文某非法持有毒品案——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审查与排除    

13.【刑事审判参考】【第869号】刘晓鹏、罗永全贩卖毒品案——如何把握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标准与排除程序    

14.【刑事审判参考】【第823号】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15.【刑事审判参考】【第763号】王维喜强奸案——关于瑕疵证据的采信与排除   

16.【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27号】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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