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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札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无罪辩护

2022年5月,一位外地律师同行给我介绍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案件当事人除了我方当事人X外,还有一名同案犯W。公安机关认为,W向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提供了伪造的配套商品备案资料(包含商品说明书、质检证明、铭牌等),X则是为W伪造这套假资料的打印店老板。

接受委托的第二天,我便开始了辩护工作。刑事律师都很清楚,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介入越早,辩护效果越好,反之则是难度越大。

一、会见 关关难过关关过

现在说起“新冠”,像是上个世纪出现的词汇,“核酸检测”、“防护服”、“健康码”更像是我们所有人集体做的一场梦。但他们却曾经真真切切地影响过我们的日常。我拿到授权手续当天,便在律协的公众号上申请了远程视频会见,申请递交后便是等待会见通知,而这一等便是“千年”。在等待期间,我曾尝试通过其他方式争取会见,最终都是竹篮打水。等了近一个月后,远程视频仍然没有排上号,却等到了看守所开放线下会见的通知。


在以往的刑事案件中,第一次会见时案件往往还在侦查阶段,律师因为无法阅卷基本处于“盲辩”状态。但X的案子因委托晚、会见难等影响,在第一次会见他的时候,我就已经反复多次阅完全部卷宗,跟他的面谈沟通极为顺畅。虽然X话少内敛,但他笃定的态度、坚毅的眼神,大大增加了我对案件作无罪辩护的底气。


写这篇札记时,我翻看了这个案件的所有《会见笔录》。从去年五月接受委托到今年二月收到一审判决,我前前后后和X见了九次。我已经记不清在手机上申请了多少次视频会见,也记不清看守所在这期间封闭过多少次多少天,但我清晰地记得,每一次我在司法局的格子间里,对着电脑歇斯底里地吼着,希望X能听清我的声音;我也记得电脑画面上,他皱着眉头、费力地低头趴在桌上,努力听清微弱的耳机声音里传达的讯息。


二、阅卷 发现案外人嫌疑

2022年6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阅卷之前,X的妻子曾反复多次斩钉截铁地告诉我,他们夫妻二人从未与W见过面,更未帮助其制作、打印过涉案假资料。拿到卷宗后,我直接从公安机关查扣的资料入手,对X手机内查获的电子资料和公安机关从同案犯W处查扣的假资料进行反复比对,制作了一套完整的资料对比图(部分内容如下图所示):

(资料对比图)

这套资料对比图非常直观地证明,X手机中、电脑中的资料与W处查扣的假资料无一处吻合显然,本案客观证据证明,W的假资料并不是由X帮其制作打印的。


之后,我们又从W的微信交易流水中,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W每隔两天就会频繁地向案外人G某转账,转账金额多是400元或其整数,经过我们后期调查取证发现,G某在案发地开设了一家专门从事打印、复印业务的店铺。由此我产生了合理怀疑:W的假资料是G某制作的。这个意外发现让我如获至宝,没想到仅仅通过阅卷就找到了本案真正的嫌疑人!此外,X、W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均提到,案涉假资料是通过顺丰快递寄送的。也就是说,只要找到这套假资料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应该就能锁定制作人是谁。于是,我带着写好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整理好的证据线索找到了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W的假资料不是由X制作,而是案外人G某制作的辩护观点,并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个“霍姆斯命题”传诵至今,也是我们法律人常见的思维模式,但正如江溯老师所说,这句话不是让我们在判断行为是否构罪时,只讲经验不讲逻辑,而是告诉我们不能单纯依靠逻辑,还要依靠经验。但事实上,我在办案时却更容易碰到只讲经验不谈逻辑的法律人。最后,检察官同意了调取证据的申请,同时也否定了我提出本案存在其他嫌疑人的观点。


三、取证 一段刀尖上的舞蹈

既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说服检察官相信X不是假资料的制作人,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凭借自己的力量找到新证据,来证明本案真正的嫌犯另有其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和助理来到了案发地济南市某区。


根据检察机关调取的W寄送快递的清单信息,我们联系上了当时的揽件员谢某,了解到他仍在G某经营的店铺区域揽件。我们又分别在X店铺、G某店铺附近和W住所地三个不同地点,通过顺丰小程序下单,锁定了三名不同的揽件员。通过与揽件员电话沟通得知,不同区域的快递揽收工作是由不同的揽件员负责,而谢某在案发时一直负责G某店铺所属区域的快件揽收工作,并不负责X店铺所在区域。因此,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W的假资料并不是X寄送的,而极有可能是G某通过顺丰快递寄送的。第二天,我们又走访了G某店铺附近的几家门店,收集到谢某多年来一直负责G某店铺附近快递揽件工作的证据。


或许是因为外地口音和行为举止惹人注意,我们很快发现自己似乎被人盯上了。我至今都还记得,当我们在X店内谈话时,外面马路边上时不时会开过来一辆电动车停在门口,车上的人并不下车,只是远远地观望着我们。我们原本计划第三天直接到G某的打印店登门拜访,以确定其真实身份,但最终考虑到人身安全问题只能作罢。

四、开庭 巧妙发问揭穿同案犯

收到开庭通知后,我让团队小伙伴帮忙扮演W,设计了一系列让他无法回避的问题,希望通过发问来逼他说出真相。我记得开庭前的那天晚上,我们团队所有人一直忙碌到凌晨1点多,才陆陆续续往家赶。我还记得,那天回家的路上下着小雨,一盏盏昏黄的街灯从眼前匆忙闪过,出了故障的雨刮器持续、稳定地发出“当”“当”的声响,像极了我们前进的步伐,掷地有声、不容置疑。


第一次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其中有很多精彩瞬间,但最惊险刺激的无疑是发问环节。


肖律:W,你卖二手设备时是否需要经常打印这些设备资料?

W:我卖的设备不需要打印这些资料。

肖律:你是否认识G某?

W:我认识G某,她是开打印店的。

肖律:你是否经常去G某店铺打印资料?

W:我去她那打印过资料。

肖律:你打印的什么资料?

W:标准结的计算书。

肖律:费用一般是多少?

W:一般4-5页,每次四五块钱。

肖律:根据你的微信转账记录,从2021年3月7日到2022年3月6日,在一年时间内你通过微信直接向G某转账付款47次,每次最少400元,总金额高达3万余元,请问你怎么解释?

W:不是,还有别的资料(沉默)。

......

肖律:你在2021年8月9日12时15分收到买家转账的2000元,十分钟后立即向G某转了400元,请问这400元是什么钱?

W:(沉默不答)。

......

肖律:你在被办案民警抓获之前,认识X吗?

W:我当时在辨认的时候,不认识X,我从来没见过他,也不知道他的名字。


我一边专注听着肖律发问,一边认真做着庭审记录。听到W回答一句,便迅速地记下来,生怕漏掉任何关键信息。再次翻阅当时的庭审记录,一帧帧画面在脑海里闪现。在庭审之前,控方或许认为本案事实是铁板钉钉,但因为我们一次次地掷地有声地发问,让在场所有人都意识到,追求真相才是庭审的应有之意。


五、判决 认定罪名不成立

庭审结束后,法院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被害单位也主动联系律师,希望我们劝说X认罪认罚,提出会建议法院对X适用缓刑。X最终拒绝了,他觉得自己没有做过的事坚决不能认。对于他的这个决定,我也曾经犹豫过。但当我收到一审判决书,看到法院认定假冒注册商标这个罪名指控不能成立时,我庆幸自己选择了相信他。


当然,X的案件并没有因为第一次的开庭成功而宣布剧终。在补侦期间,办案单位联系了X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此前查获X私刻印章的事作出立案决定并移送过来。检察机关后来又补充起诉X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两个罪名。X对这两个罪名愿意认罪认罚,我们提出X构成自首的意见得到法院采信。他此前伪造印章的事情在本案中一并得到处理,不需要担心另案起诉被数罪并罚的问题。这个案件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局。


在每个刑事案件办理完毕之后,我总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消化办案过程中堆积如山的全部情绪。我像是亲历者,又像是旁观者,或主动或被动地感受着人世间最赤裸的人性和情感。在X的案件中,我看到了人性的恶,W因为害怕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被揭发,而选择诬陷一个无辜的人;我也看到了人性的善,X的妻子一边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一边协助我们东奔西跑地取证,那么坚定、那么倔强,小小的身躯里充满着女性的坚韧和力量。


还有我们团队的其他小伙伴,我们虽然身为女性,但每个柔弱的小身板里头,都蕴藏着无尽的能量。我们总是那么“强悍”,无论是对案件事实本身,还是对于正义的追求,都强悍到不容置疑。愿我们女性永远强悍,也愿像我们这般“强悍”的女性,永远被生活温柔以待。




王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硕士,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主办或参与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现为宁乡某公安局值班律师,协助处理法律工作。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中国民营100强”的上海某企业内担任法务,在合同审核司法调解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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