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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3665122
10-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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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网发布最高检第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共5个案件,分别为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孙建亮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胡林贵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贿、骆梅、刘康素销售伪劣产品、朱伟全、曾伟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黎达文等人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赛跃、韩成武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对涉及食
2023-10-02 16次浏览10-0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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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网发布最高检第三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共3个案件,分别为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的办理进行指导。
2023-10-01 14次浏览09-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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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网发布最高检第二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共5个案件(职务犯罪主题),分别为崔建国环境监管失职案、陈根明、林福娟、李德权滥用职权案、罗建华、罗镜添、朱炳灿、罗锦游滥用职权案、胡宝刚、郑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杨周武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等进行指导。
2023-09-30 9次浏览09-27
2023
浏览量:10
裁判观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无罪名限制;在违法所得没收案庭审中对利害关系人所提关于犯罪事实的异议不作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对已死亡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缴退赔的财产,仅能没收其中的违法所得部分。
2023-09-27 10次浏览09-26
2023
浏览量:73
裁判观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于相关犯罪事实,只需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真实、合法”三个条件齐备,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标准即可。
2023-09-26 73次浏览09-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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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023-09-26 8次浏览09-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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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在对主犯量刑时,既要考虑涉案毒品数量,又要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如犯意提起、具体分工、毒资筹集、毒品实际控制等。此外,毒品是否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等也应作为考虑情节。本案中,阿力日呷对同案被告人和毒品的控制力较弱,在各共同犯罪人责任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考虑到阿力日呷系初犯,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对阿力日呷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23-09-25 8次浏览09-22
2023
浏览量:39
裁判观点:刑法修正案(八)仅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并未涉及毒品再犯。毒品再犯制度是我国刑法针对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定,与累犯制度有所区别。未满十八周岁时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构成毒品再犯。
2023-09-22 39次浏览09-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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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即便确有证据证明是主犯,在对其按主犯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时,特别是适用死刑时,从“慎刑”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和其他未到案共同犯罪人进行地位、作用的比较,以确认其是否是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是否需要对全部罪行按照最严厉的刑罚予以惩处,甚至判处死刑。
2023-09-21 25次浏览09-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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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不满18周岁的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不能认定为毒品再犯而予以从重处罚。
2023-09-20 8次浏览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