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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刑事律师团队肖兴利律师受邀在盈科刑辩学院线上讲授课程《罪数问题——裁判与辩护》

  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2020年4月16日晚19:30-21:00,盈科刑辩学院携手盈科国际律师学院的线上课程第二季《基础素养》第三讲《罪数问题——裁判与辩护》在盈科刑辩学院云会议室成功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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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课程由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女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律协刑专委委员肖兴利律师担任主讲嘉宾。

  

  盈科刑辩学院副秘书长、盈科无锡分所刑事部主任、杜鹃花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郝孝伟律师担任主持人。

  

  肖兴利律师的课程围绕有关罪数问题的刑法理论、立法现状、司法现状、实务难点、辩护策略五个方面展开:

  

  一、刑法理论

  

  肖兴利律师认为,目前刑法理论中区分数罪的标准有很多:如行为说,犯意说/主观说,法益说/结果说以及构成要件说等等。目前两种主流的观点分别是法益说和构成要件说,这两种理论在对具体个案进行罪数判断时遵循不同的分析步骤。

  

  二、立法现状

  

  肖兴利律师指出,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罪数的规定比较分散,没有规律可循,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将数罪直接规定为一罪,以刑法第239条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规定为绑架罪为典型;

  

  2.构成数罪,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以刑法第307条虚假诉讼罪和第399条徇私枉法罪为典型;

  

  3.将多次实施同一行为按连续犯处理,以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罪、第201条逃税罪等为典型;

  

  4.法条竞合,以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所涉罪名等为典型。

  

  三、司法现状

  

  肖兴利律师结合曾经在高院从事刑事审判的丰富经验,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罪数问题的几种常见做法:刑法或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裁判;对于法条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学理通说进行裁判;受不告不理原则限制,一审法院一般不会超越检察机关指控范围增加罪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二审法院一般不会对上诉被告人增加罪名。

  

  四、实务难点

  

  肖兴利律师指出,虽然司法实践中对于罪数问题的处理有一定的规则可循,但实务中仍有五大辩护难点:

  

  难点一: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不同法官因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不一致,可能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难点二:因司法解释规定存在模糊,导致实践中同案不同判。

  

  难点三:理论通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完全支持。

  

  难点四:理论界本身对一些具体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导致司法实务中难以取舍。

  

  难点五:法院审理认定罪名与检察院指控情况不一致如何判决。

  

  五、辩护策略

  

  肖兴利律师结合前述分析指出,通过大数据检索显示,检察机关对于涉及罪数问题的案件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判决结果,在具体个案中遇到罪数问题时要善用以下四种策略开展辩护工作:一是重视审前辩护;二是指控数罪,作一罪辩护;三是指控重罪,作轻罪辩护;四是数罪当中,重点关注重罪。

  

  最后,肖兴利律师对今天的分享做了小结: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的抗辩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最基本的辩护思路;在具体个案中,单纯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少见,在辩护中要善于将法律适用问题转化为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问题。

  

  肖兴利律师在授课中援引了大量案例,并结合大数据检索从实践角度反观刑法理论,将理论与实践相对照,有理有据,生动翔实,授课过程中学员积极互动,讨论热烈。讲座结束后,肖兴利律师针对律师同仁的提问做了详细解答,进一步展开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点击阅读原文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观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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