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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上午,在湖南大学举办的“永州检察机关专项素能培训班”上,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肖兴利律师为来自永州五个区县的60余名检察官讲授《民法典对刑法和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这一课程。
肖兴利律师以检察官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这个问题开场,围绕正确认识刑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民法典实施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理念、新任务以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出的新要求等几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民法典实施对刑事检察工作所产生的影响。
肖兴利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我国起草制定民法典的70年曲折历史以及民法典的创新和意义,分析了民法典与刑法的三层递进关系,即刑法与民法典是并列存在、相互独立的两个部门法,但刑法作为后置法对作为前置法的民法典具有一定的从属性,民法典对刑法中的定罪具有一定程度的制约性。
接下来,肖兴利律师以陆勇销售假药案为例,提出民法典的实施要求检察官秉持保障私权的价值理念、遵循刑法谦抑的司法理念以及贯彻平等保护的办案理念。民法典的实施为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六项新任务,包括创新民行检察工作、强化司法监督职能,树立公共利益保护意识、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及精准履行检察职能、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等。
最后,肖兴利律师结合案例,围绕侵财类犯罪中财产的权属对定罪的影响、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能否作为刑事诉讼免证事实等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肖兴利律师认为,刑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需要检察官具备扎实的民法知识和科学的民法思维方法。
通过3个小时的授课,全体学员对学习民法典的意义有了全新的认识,对如何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实施民法典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肖兴利律师的授课既有理论深度,又结合案例实务,通过提出问题引导学员互动思考,丰富详实的课程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授课方式获得全体学员的一致好评。
肖兴利律师简介
肖兴利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现任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盈科长沙分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女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律协刑专委委员、长沙市律协律师行业纪检委委员、长沙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库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于公司企业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的刑事辩护,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刑事应急等刑事法律风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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