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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

诈骗犯罪

  

  诈骗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中涉及诈骗相关犯罪的统称,诈骗犯罪涵盖的罪名主要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诈骗犯罪通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骗取了公私财物。

  

关于诈骗犯罪的量刑

  

  1、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信用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4、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6、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7、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关于诈骗犯罪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长盈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犯罪案件,如需咨询刑事律师请联系我们。

 

  长盈刑事律师团队成功办理诈骗犯罪的部分案例:

  

  长盈刑事律师团队办理张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4月17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长盈刑事律师团队肖兴利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和办案机关沟通案情,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在2017年5月24日成功为张某在办案机关争取到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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