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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_水印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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