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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刑法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_水印

  第四百条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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