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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受贿罪

  

受贿罪_水印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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