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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_水印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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