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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文物罪_水印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文物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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