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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_水印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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