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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_水印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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