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审判参考】【第1449号】孙惠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时的处理检察机关具有量刑建议权,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权仍然属于求刑权的范畴,不是检察机关代为行使法院裁判权。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仍要从事实基础、证据能力、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法律的正确适用等方面进行实质审查。 对于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指控的罪名不当,法院应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可能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保障被告方的诉讼权利,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确保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最终依据法律规定和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判决。 2.【刑事审判参考】【第1414号】王建受贿案——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确无能力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的,不能以此否定“认罚”情节的认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被告人是否有能力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辩解自己“确无能力退赃退赔”的,可以举证证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审查判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认罚”情节,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程序。但在实体从宽上应当考虑未退赃退赔、未赔偿损失、未履行财产刑的情节,严格把握从宽幅度。人民法院对于“认罚”情节的否定,应当进行必要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向被告人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3.【刑事审判参考】【第1413号】吴春兰、鲁长学容留卖淫案——如何正确把握“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的刑罚评价精神“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刑罚评价取向有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后果的可预测性,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引功能。“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必须结合认罪价值以及案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确保罪责刑相适应。4.【刑事审判参考】【第1412号】杨灏然贩卖毒品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是否影响对原认罪认罚情节的认定要正确对待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现有法律均未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作出限制。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坚持全面审查和依法裁判原则,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不能因此否定一审对认罪认罚情节的认定。检察机关因被告人上诉而提起抗诉的,二审法院要坚持全面审查和依法裁判原则,不能仅因被告人就量刑提出上诉就简单否定认罪认罚情节,也不能仅因检察机关抗诉就一律加重被告人刑罚。二审法院应注重发挥纠错功能,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公正处理和法律的统一适用。5.【刑事审判参考】【第1411号】张永利出售出入境证件案——案件的证明标准不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不应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应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程序操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实质的审查。被告人出售的商务邀请函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出入境证件,首先,商务邀请函是办理我国商务入境签证需要的文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文件。其次,根据公安部2013年颁布的《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外国人入境凭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中国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证明放行。由此可见,商务邀请函也不属于入境时海关必须查验的材料。6.【刑事审判参考】【第1410号】于国民拒不执行判决案——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要对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要着重对“认罪”和“认罚”两个方面进行审查,“认罪”要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成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认罚”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注重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7.【刑事审判参考】【第1409号】如何审查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及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检察机关因一审法院未建议调整量刑建议而提出的抗诉?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进行全面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是否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是否真正具有认罪认罚情节,认罪认罚是否自愿性,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的合法性以及有无事实基础,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对起诉的罪名是否准确以及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人民法院应对量刑建议进行全面审查,一要审查量刑建议适用的刑种是否适当,二要对拟宣告刑与量刑建议的刑期进行比较,三要注重类案检索,确保类案量刑平衡和法律适用的统一,四要对认罪认罚案件与一般案件的量刑进行比较。检察机关因一审法院未建议调整量刑建议而抗诉的,二审法院不应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实践中,人民法院已在庭审中就量刑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判决符合庭审实质化要求,有利于避免审判周期的延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不属于程序违法。8.【刑事审判参考】【第1406号】马贺飞盗窃案——轻罪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轻罪案件应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重点: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为基本原则,在适用范围上没有罪名和可判处刑罚的限制,确保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等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实践中,要把轻罪案件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既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又有利于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功能,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轻罪案件应用好用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功能:程序上,要根据案件性质、刑罚轻重、案件难易以及被告人的选择,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诉讼程序;强制措施的适用上,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能不捕的,不捕,减少羁押;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可不诉的,不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9.【刑事审判参考】【第1405号】雒法池、雒法高等故意伤害案——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的,办案机关要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依法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注重听取被害人意见,积极促进当事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元价值,发挥好其应有功能。10.【刑事审判参考】【第1403号】黄来珠交通肇事案——对于涉及因素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切忌通过认罪认罚从宽简单处理重大、复杂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特别是过失犯罪,要找好宽严相济的平衡点,着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社会和谐。对于涉及社会敏感因素、复杂背景、隐藏着风险的案件,即便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切忌一味图快,简单化处理。被告人确有认罪认罚表现,程序上未按认罪认罚模式从简处理的,不影响实体从宽处罚。11.【第1334号】余坤锋交通肇事案——“自首认罪”案件如何理解和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被告人“自首认罪”案件依然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被告人“自首认罪”,只是表明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主观态度,并不代表案件事实一定是清楚的,证据一定是充分的。对被告人“自首认罪”案件依然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裁判原则,其理由如下:1.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我国证据制度的重要特点;2.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依然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3.被告人认罪不代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被告人“自首认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依然应当恪守法定证明标准,对证据进行全局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具体要求为:1.在微观上,对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全面审查判断;2.在案件事实层面,对被告人所述“各犯罪环节”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3.在宏观上,综合全案证据,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正反两个维度对整个指控证据体系进全面审查判断。12.【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75号】金某某受贿案——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如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观点: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听取意见。
13.【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81号】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办理涉罪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积极整改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要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14.【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82号】钱某故意伤害案——量刑协商检察机关应当健全量刑协商机制,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形成过程。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通过出示有关证据、释法说理等方式,结合案件事实和情节开展量刑协商,促进协商一致。注重运用司法救助等制度措施化解矛盾,提升办案质效。15.【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83号】琚某忠盗窃案——无正当理由上诉取消从宽量刑因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而不再具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建议法院取消因认罪认罚给予被告人的从宽量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时,应当建议法院取消基于认罪认罚给予被告人的从宽量刑,但不能因被告人反悔行为对其加重处罚。16.【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84号】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黑涉恶及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应当注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流程适用,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针对性地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同时以点带面促使其他被告人认罪认罚,完善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案件,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1.【刑事审判参考】【第1449号】孙惠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时的处理
2.【刑事审判参考】【第1414号】王建受贿案——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情节?
3.【刑事审判参考】【第1413号】吴春兰、鲁长学容留卖淫案——如何正确把握“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的刑罚评价精神
4.【刑事审判参考】【第1412号】杨灏然贩卖毒品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是否影响对原认罪认罚情节的认定 已修改
5.【刑事审判参考】【第1411号】张永利出售出入境证件案——案件的证明标准不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
6.【刑事审判参考】【第1409号】如何审查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及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检察机关因一审法院未建议调整量刑建议而提出的抗诉?
7.【刑事审判参考】【第1410号】于国民拒不执行判决案——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8.【刑事审判参考】【第1406号】马贺飞盗窃案——轻罪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9.【刑事审判参考】【第1405号】雒法池、雒法高等故意伤害案——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0.【刑事审判参考】【第1403号】黄来珠交通肇事案——对于涉及因素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11.【刑事审判参考】【第1334号】余坤锋交通肇事案——“自首认罪”案件如何理解和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12.【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75号】金某某受贿案——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如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13.【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81号】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认罪认罚
14.【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82号】钱某故意伤害案——量刑协商
15.【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83号】琚某忠盗窃案——无正当理由上诉取消从宽量刑
16.【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84号】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黑涉恶及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