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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动态丨盈科长沙刑事部主任肖兴利律师受邀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2025年度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2025年5月18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5年度研讨会在四川成都隆重举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彩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秀华,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谢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胡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程守太等领导、专家、学者及律师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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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长沙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肖兴利律师受邀参会,并在论坛第二单元“刑事辩护实务热点问题争鸣”作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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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兴利律师认为,在行刑交叉案件中,需要关注行政执法证据转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据效力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辞证据未经转换,直接采信为刑事诉讼证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与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明显相悖。二是行为人在行政程序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大量证据自证其罪的,若存在"行政处罚结案"等诱导性承诺,相关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如何补正、非法证据如何排除等问题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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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律师认为,从保障司法公正、兼顾司法效率的角度出发,涉及罪与非罪的界定,轻罪与重罪的区分,以及法定刑升档等重大量刑情节的言辞证据必须重新收集,否则极有可能因为降低证据标准而造成错案或者出现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况。行为人在刑事立案前提供大量证据自证其罪的,如果不否定其证据资格和证据效力,同时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的,可以评价为一般立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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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聚焦“刑事辩护的完善与中国特色律师制度”主题,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有效辩护的理论和实践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观点交锋碰撞,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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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兴利律师,盈科长沙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国家二级律师、湖南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省律协刑专委委员,长沙市律协刑专委副主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法律硕士实务导师。曾在某高院从事近十年刑事审判工作,拥有二十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公司企业类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证券金融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的刑事辩护,为企事业单位及董监高等提供刑事控告、危机应对等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作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每年办理多起死刑复核法援案件,并取得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等较好辩护效果。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曾多次受邀在高等院校、省内外律所、盈科全国各分所以及庭立方、无讼等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刑事法律和辩护业务方面的讲座、授课、交流,授课对象包括全国各地公检法人员、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在校学生。曾带领省女律师协会委员多次到偏远山区农村走访慰问事实孤儿,到社区和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和弱势群体传递法治温暖。


近年来在全国办理了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如H某(正厅级)受贿案、W某(副厅级)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承办的多起案件取得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缓刑及不核准死刑等较好的法律效果,如上海某医院集团被控告侵犯著作权案成功不立案,某科技公司总经理Z某危险驾驶案撤销案件,湖南某建设公司股东L某行贿案不起诉,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T某(副处级)贪污案发回重审后实报实销,湖南某文化公司股东T某诈骗案重大该判,D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总额26亿元)缓刑,湖南X某贩卖、运输毒品(12公斤海洛因)死刑复核案不核准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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