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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7日,肖兴利律师受邀出席由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昆明市律师协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昆明”)承办的“涉企犯罪刑事辩护经验交流会暨第二届盈科刑辩公益讲堂”活动。本次活动汇聚刑事法律界精英,围绕涉企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这一主题,通过主题研讨、跨区交流,深度破解涉企犯罪辩护与控告的痛点、难点,为提升涉企犯罪刑事法律服务能力注入专业动能。
本次活动汇聚了实务律师与资深法学教授,都在论坛上带来了精彩纷呈的分享。
北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副院长车浩教授围绕刑法修正案12背景下的涉企特殊背信类犯罪展开深度解读,指出修法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带来的三大核心变化:主体范围大幅拓展、国企主体新增 “高级管理人员”,民企董事、经理及高管首次纳入规制。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也在修法后将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为对象从 “商品” 延伸至 “服务”,但服务的价格公允性、质量标准认定将成为实践新挑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赵春雨以一起亲兄弟间涉企行贿犯罪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为例,生动诠释了司法沟通在破解疑难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云南凌云律所管委会主席赵兴祥系统地分析了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经电话通知到案情形下自首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难点。
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助理、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廖行分享了职务犯罪案件中,常见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重大量刑情节的精准辩护对量刑的直接影响。
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昆明)律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王珏分享涉企职务犯罪辩护中,收集固定证据的法律依据和实操标准,为辩护筑牢规范取证的根基。
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辛明以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人发起刑事控告案例为切入点,分享了刑事控告的事实构建和证据梳理,指出涉企刑事控告中,从疑点到证据的转化是核心难点。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金贵教授围绕涉企职务犯罪辩护主题,从实体、程序、证据三大维度分享了核心策略。
在实体辩护方面,他强调六点关键:一是厘清法律关系,二是准确界定主体身份,三是厘清职务关系,四是重视财产辩护,五是善用保护民营经济等刑事政策,六是兼顾企业整体利益。程序辩护上,需重点关注管辖异议,明确公安与监委的职能管辖划分,同时充分挖掘程序瑕疵以提升辩护效果。
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胡笳分享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关键争议在于该罪名的成立,是否以合同相对人构成诈骗犯罪为前提?即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是辩护的核心。
甘肃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西北区域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杜平通过案例分享,提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区分关键在于”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的区分,注意区分与职权无直接关联的工作便利。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罗坷通过资金往来、行为客观背景的剖析,展示如何精准捕捉案件中的事实争议点,并配合程序、政策,提升辩护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呼和浩特管委会副主任张宇轩指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此类案件需紧扣犯罪构成要件,重点审查证据瑕疵问题,从公司类型、行为性质、证据效力等多维度辩护,精准区分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与刑事犯罪。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刑辩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康烨律师在会上分享了《“商业机会型”职务侵占罪的辩点突破》。其指出“商业机会型”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关键,在于明确商业机会与单位财物的法律界限。以其亲办案例,阐述商业机会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从事实层面、时间线索、技术专家三方面展开辩护工作,指出行为人的微服务系统运维业务与被控侵占商业机会对应的微信小程序存在系统上的本质区别,最终职务侵占罪不成立。
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炜衡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武广轶分享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认定不仅看职务、更要看实质职权,对“同类营业”不局限于横向竞争关系也应把纵向业务关系涵盖在内的观点和趋势,同时警惕主体的扩大化认定。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用“四个一”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第一,一次传承。作为第二届盈科刑辩公益讲堂,本次活动得到车浩教授、潘金贵教授和云南优秀律师同行一如既往的支持,也延续了公益赠书的优良传统。第二,一次跃升。昆明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主办本次活动,并将课程纳入昆明律师培训学时,是对盈科莫大的信任和支持;第三,一次改革。本次活动将律师分享由60分钟调整为15分钟,更为契合法庭辩论场景要求,对刑辩律师的公众表达提出更大的挑战。第四,一次对标。通过参与本次活动,对标专家学者的理论深度和论证能力,对标优秀同行的表达内容和舞台风采,能够拓宽视野、提升认知、借力经验。
赵春雨主任表示,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区设有125家律所和1家粤港澳联盟律所,拥有18000余名执业律师,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和青年律师培养。未来,盈科将会继续践行大所社会责任,持续搭建公益学习平台,诚邀与会律师关注盈科涉企犯罪辩护系列专业活动。
肖兴利律师,盈科长沙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国家二级律师、湖南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省律协刑专委委员,长沙市律协刑专委副主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法律硕士实务导师。曾在某高院从事近十年刑事审判工作,拥有二十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公司企业类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证券金融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的刑事辩护,为企事业单位及董监高等提供刑事控告、危机应对等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作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每年办理多起死刑复核法援案件,并取得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等较好辩护效果。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曾多次受邀在高等院校、省内外律所、盈科全国各分所以及庭立方、无讼等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刑事法律和辩护业务方面的讲座、授课、交流,授课对象包括全国各地公检法人员、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在校学生。曾带领省女律师协会委员多次到偏远山区农村走访慰问事实孤儿,到社区和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和弱势群体传递法治温暖。
近年来在全国办理了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如H某(正厅级)受贿案、W某(副厅级)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承办的多起案件取得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缓刑及不核准死刑等较好的法律效果,如上海某医院集团被控告侵犯著作权案成功不立案,某科技公司总经理Z某危险驾驶案撤销案件,湖南某建设公司股东L某行贿案不起诉,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T某(副处级)贪污案发回重审后实报实销,湖南某文化公司股东T某诈骗案重大改判,D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总额26亿元)缓刑,湖南X某贩卖、运输毒品(12公斤海洛因)死刑复核案不核准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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