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电话:181-6366-5122
栏目分类
18163665122
10-22
2024
浏览量:21
裁判要旨:被告人拉扯行驶中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手臂或者方向盘的行为虽然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类型,但要分析具体案件中被告人该种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如果行为客观上不可能造成较大危险,不足以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现实后果,应该认为此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部分规定,不得认定构成犯罪。
2024-10-22 21次浏览10-21
2024
浏览量:29
10-18
2024
浏览量:34
10-17
2024
浏览量:169
10-17
2024
浏览量:16
10-15
2024
浏览量:15
10-14
2024
浏览量:27
10-12
2024
浏览量:16
10-11
2024
浏览量:11
10-10
2024
浏览量:28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