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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从而为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并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于如实供述,不构成立功。
2024-04-24 23次浏览04-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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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认定被告人提供同案犯的藏匿线索是否构成立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被告人提供的同案犯的藏匿信息应当真实、具体,不是虚假或者漫无边际。第二,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对抓获同案犯起到了实质作用。第三,被告人提供的信息事先不为有关机关所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第四,有同案犯被抓获的实际结果。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2024-04-23 7次浏览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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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因吸毒投案且自愿隔离戒毒,但未主动如实供述自己贩卖毒品行为的,不能构成自首。案发前,行为人自愿置于有关机关和个人控制之下,并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线索,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查获系行为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能构成立功。
2024-04-15 82次浏览04-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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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因涉嫌受贿到案后如实供述所收受财物的使用情况的,不属于其对受贿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范围,由此又涉嫌其他犯罪或者揭发他人犯罪的,可能构成自首、立功。主动供述行贿事实并由此破获他人受贿案件的,其中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内容属于如实供述行贿事实的一部分,可构成行贿罪的自首,不构成立功。
2024-04-12 85次浏览04-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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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对于由控诉机关提供的从重量刑事实的证明,从限制国家司法权的理念出发,仍应坚持适用最严格的证明标准:而被告方提供的从轻、减轻等有利于被告人量刑事实的证明,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此类量刑事实应当允许进行自由证明;质言之,在证据种类、提出和调查方式上不应进行苛刻要求,对于用于证明有利于被告人量刑事实的证据的证明能力不应作严格的限制。
2024-04-11 67次浏览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