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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金融凭证诈骗罪】

06-05

2020

浏览量:42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金融凭证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6-05 42次浏览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

06-05

2020

浏览量:47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6-05 47次浏览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06-05

2020

浏览量:12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06-05 12次浏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06-02

2020

浏览量:43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6-02 43次浏览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06-02

2020

浏览量:47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06-02 47次浏览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06-01

2020

浏览量:15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2020-06-01 15次浏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06-01

2020

浏览量:58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6-01 58次浏览
疫情防控背景下医疗废物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制与犯罪预防

04-22

2020

浏览量:87

疫情防控背景下医疗废物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制与犯罪预防

疫情期间,“有人回收废弃口罩再销售”的消息曾经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引起众多人的担忧。由此,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可能被病毒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如何进行安全处置,成为广泛讨论的话题。专家建议,这些零散的废弃口罩应该作为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别进行清运和处理

2020-04-22 87次浏览
法律真的对鲍某明们无能为力?

04-21

2020

浏览量:164

法律真的对鲍某明们无能为力?

近日,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引发各界关注。综合各家媒体报道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微博账号“芝罘警官在线”、烟台市公安局公众号“烟台公安”的发布内容,梳理本案时间线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女性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均构成强奸罪;已年满14周岁,则需“违背被害人意志”才构成强奸罪

2020-04-21 164次浏览
从余金平案看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法律评价

04-16

2020

浏览量:262

从余金平案看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法律评价

导读: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对于该案中余金平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余金平交通肇事后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时已将肇事后逃逸作为加重的犯罪情节予以评价,在量刑时再作为量刑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属于对同一情节的重复评价。二审法院认为,余金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2020-04-16 2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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