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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23
浏览量:24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于不是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严格遵照这一规定是不存在问题的。因为即使行为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但毕竟不是判处死刑,既体现立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的精神,又不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而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不分具体情况,机械地执行这一规定,就可能产生较大的偏差,有失刑罚的
2023-01-20 24次浏览01-19
2023
浏览量:36
检察机关应当注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流程适用,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针对性地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同时以点带面促使其他被告人认罪认罚,完善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案件,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
2023-01-19 36次浏览01-18
2023
浏览量:36
因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而不再具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建议法院取消因认罪认罚给予被告人的从宽量刑。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时,应当建议法院取消基于认罪认罚给予被告人的从宽量刑,但不能因被告人反悔行为对其加重处罚。
2023-01-18 36次浏览01-17
2023
浏览量:23
该批典型案例涉及的合规类型有: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保险专项合规、中外合资企业环境保护专项合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及财税管理专项合规、外资企业多罪名生态环保专项合规、互联网科创公司网络犯罪专项合规。
2023-01-17 23次浏览01-16
2023
浏览量:46
检察机关应当健全量刑协商机制,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形成过程。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通过出示有关证据、释法说理等方式,结合案件事实和情节开展量刑协商,促进协商一致。注重运用司法救助等制度措施化解矛盾,提升办案质效。
2023-01-16 46次浏览01-13
2023
浏览量:13
检察机关办理涉罪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积极整改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要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2023-01-13 13次浏览01-12
2023
浏览量:16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时加强与监察
2023-01-12 16次浏览01-11
2023
浏览量:65
1.检察机关具有量刑建议权,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权仍然属于求刑权的范畴,不是检察机关代为行使法院裁判权。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仍要从事实基础、证据能力、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法律的正确适用等方面进行实质审查。 2.对于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指控的罪名不当,法院应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可能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保障被告方的诉讼权利,落实庭审实
2023-01-11 65次浏览01-10
2023
浏览量:54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确无能力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的,不能以此否定“认罚”情节的认定。 2.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被告人是否有能力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辩解自己“确无能力退赃退赔”的,可以举证证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审查判断。 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认罚”情节,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程序。但在实体从宽上应当考虑未退赃退赔、未赔偿损失、未
2023-01-10 54次浏览01-09
2023
浏览量:59
1.“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刑罚评价取向有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后果的可预测性,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引功能。 2.“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必须结合认罪价值以及案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023-01-09 59次浏览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