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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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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一、一审庭审结束后、审结前才委托辩护人参与一审诉讼的,法院依法应当准许 1.除特别规定外,被告人有权在一审的任何诉讼阶段委托辩护人;2.被告人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委托的辩护人,必须在一审审结前参与一审诉讼,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审结时间临界点:(1)当庭宣判的案件,以宣判时间为临界点。(2)开庭后定期宣判的案件,不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以法律文书签发的时间为临界点。(3)开庭
2023-04-06 19次浏览04-0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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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对该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5起典型案例。
2023-04-03 11次浏览04-0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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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湖南高院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被告人杨先明、姚志勇、温保安制造毒品案等5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2023-04-03 23次浏览04-03
2023
浏览量:16
2023年3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2023-04-03 16次浏览03-31
2023
浏览量:17
裁判观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在规定“证据确实、充分”条件的同时,借鉴了英美证据体系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确立主客观相统一的证明标准,法官需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客观标准,通过主观上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程度,从而作出有罪裁判。因此,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实际上包含着主客观这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方面。在两者的关系上,客观标准是衡量主观标准的依据,并对
2023-03-31 17次浏览03-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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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对于认定毒品交易上家犯罪事实的证据要求。关于本案被告人刘依善所贩卖毒品的来源,有一定的证据显示系来自同案被告人施修更和另案处理的喻某。但是,施修更、喻某到案后均否认曾向刘依善出售毒品,双方交易毒品的事实仅有刘依善的供述证实,厚金花亦供称不知道刘依善毒品的确切来源,故认定施修更、喻某向刘依善贩卖毒品的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判决标准,依法不能认定。
2023-03-30 26次浏览03-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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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只有依法把村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在该土地上修建道路等公共设施才属于公务活动,系“政府工程”。反之,相关建设活动仍然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从事村民自治范围经营、管理活动的村民委员会人员,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该类人员利用上述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29 27次浏览03-28
2023
浏览量:18
裁判观点:“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对于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主要表现为管理公共事务或者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对于受国家出资企业委派的,主要是代表国有投资主体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权,使其保值增值,体现国有投资主体的意志。委派主体属于国家机关或者以国有资本出资,是受委派者从事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前提。受委派人员是否属于从事公务
2023-03-28 18次浏览03-27
2023
浏览量:19
裁判观点: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以认定有罪,在此情况下能对被告人适用死刑。
2023-03-27 19次浏览03-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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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在辩方提供的证据存有很大疑点,未达到“证据占优势”的情况下,不宜采纳辩方证据。辩方提供的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控方的证据不需要达到与控方一样的证据证明标准,只要使裁判者相信辩方的主张及相应的证据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可能性即可。出于受贿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还部分钱款的,退还的部分不能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2023-03-24 33次浏览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