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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23
浏览量:16
2023年3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2023-04-03 16次浏览03-31
2023
浏览量:15
裁判观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在规定“证据确实、充分”条件的同时,借鉴了英美证据体系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确立主客观相统一的证明标准,法官需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客观标准,通过主观上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程度,从而作出有罪裁判。因此,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实际上包含着主客观这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方面。在两者的关系上,客观标准是衡量主观标准的依据,并对
2023-03-31 15次浏览03-30
2023
浏览量:21
裁判观点: 对于认定毒品交易上家犯罪事实的证据要求。关于本案被告人刘依善所贩卖毒品的来源,有一定的证据显示系来自同案被告人施修更和另案处理的喻某。但是,施修更、喻某到案后均否认曾向刘依善出售毒品,双方交易毒品的事实仅有刘依善的供述证实,厚金花亦供称不知道刘依善毒品的确切来源,故认定施修更、喻某向刘依善贩卖毒品的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判决标准,依法不能认定。
2023-03-30 21次浏览03-29
2023
浏览量:25
裁判观点:只有依法把村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在该土地上修建道路等公共设施才属于公务活动,系“政府工程”。反之,相关建设活动仍然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从事村民自治范围经营、管理活动的村民委员会人员,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该类人员利用上述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29 25次浏览03-28
2023
浏览量:15
裁判观点:“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对于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主要表现为管理公共事务或者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对于受国家出资企业委派的,主要是代表国有投资主体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权,使其保值增值,体现国有投资主体的意志。委派主体属于国家机关或者以国有资本出资,是受委派者从事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前提。受委派人员是否属于从事公务
2023-03-28 15次浏览03-27
2023
浏览量:18
裁判观点: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以认定有罪,在此情况下能对被告人适用死刑。
2023-03-27 18次浏览03-24
2023
浏览量:33
裁判观点:在辩方提供的证据存有很大疑点,未达到“证据占优势”的情况下,不宜采纳辩方证据。辩方提供的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控方的证据不需要达到与控方一样的证据证明标准,只要使裁判者相信辩方的主张及相应的证据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可能性即可。出于受贿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还部分钱款的,退还的部分不能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2023-03-24 33次浏览03-23
2023
浏览量:18
裁判观点:自首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打电话报警但未承认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自首。经鉴定属于被害人真实签名的保证书等书证,亦必须依照证据规则,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并结合案情和其他证据来判断其真伪和证明力,经审查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023-03-23 18次浏览03-22
2023
浏览量:35
裁判观点:运输毒品罪要求被告人客观上有运输毒品的行为,主观上有明知是毒品并运输的故意。对当场查获毒品的案件,要重点审查被告人的主观明知,包括对是否是毒品的明知和运输对象的明知两个方面,不能仅凭现场查获毒品就客观归罪,当然地认定被告人具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运输毒品犯罪而言,要遵循一般的死刑案件证据标准。主要体现在所有的犯罪事实必须均有证据证实,证据之间不能出现无法排除的矛盾,最终得出
2023-03-22 35次浏览03-21
2023
浏览量:15
裁判观点:综合分析在案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可认定构成犯罪。 本案中,通过间接证据建立完整的证明体系的方法: 一是注重审查客观性证据。对于命案而言,尸检照片能够直接、客观反映尸体的情况与特征,属于客观性证据;尸体检验报告虽然是依靠鉴定人的认知判断而作出,但鉴定人是根据法医学知识对尸体进行鉴定形成的意见,其判断的来源是尸体的性状与特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023-03-21 15次浏览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