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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23
浏览量:61
裁判观点: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取证的合法性,其中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 排除非法证据后,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要宣告无罪,还应综合审查其他在案证据,依法认定案件事实。
2023-02-21 61次浏览02-20
2023
浏览量:73
裁判观点: 对于来源不明的“物证”以及对该“物证”所作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一般属于“瑕疵证据”。未依法定程序取得的瑕疵证据与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有本质的区别。本案中,对该物证的收集、复制、保管工作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该物证来源存疑,且有关办案人员无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该物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该物证是生物物证鉴定意见和DNA鉴定意见能
2023-02-20 73次浏览02-17
2023
浏览量:34
裁判观点: 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坚决依法排除:1.辩方能够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者材料的,可以依法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不能排除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将该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公诉机关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
2023-02-17 34次浏览02-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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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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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认定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从取证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人手进行判断;2.对重大案件,应当结合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判断。 庭审中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的开展:首先审查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其次重点审查被告人辩称首次被非法供述的背景情况,再次审查该非法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最后,审查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
2023-02-15 45次浏览02-14
2023
浏览量:57
02-13
2023
浏览量:57
观点: 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让被告人变相承担证明责任;检察机关对供述合法性的证明未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则相关有罪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施行后的案件,如果有关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就应当予以排除,即使其可能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3-02-13 57次浏览02-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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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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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证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与方式:必须是用于定案的证据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二审期间,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对象应当是一审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和拟作为二审定案根据的证据;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并非仅为依申请进行的司法行为,而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或者职责行为,排除非法证据不仅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是司法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一职责的履行没有一审、二审的区分,也不以诉讼参与人申请为必要前提。
2023-02-08 38次浏览02-0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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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且被告人供述在一些细节上亦有反复,如果综合间接证据不能加以认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则不能作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 本案中,认定本案事实既有被告人供述这一直接证据,又有现场勘查、物证鉴定、尸体鉴定、行车轨迹路线等间接证据。法院在审理中以被告人供述为主线,深入挖掘细节证据,并根据生活常理与经验规则逐一排除合理怀疑,强化证据裁判。同时,通过对被告人多份供述纵向比对、口供与其
2023-02-07 88次浏览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80号